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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浙江贰贰网络数据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一、投诉声明


        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法律规定,不向任何第三方主体泄露用户信息,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行政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收集的除外,我司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证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致力于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向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投诉范围


(一)权利人认为,其个人或组织数据信息被泄露,使得被第三方知晓以及利用;
(二)权利人认为,其个人或组织数据信息在互联网WHOIS中被公开显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以上情形,可以提交投诉至abuse@22.cn或拨打电话0571-88276021.

三、提交投诉证明材料


(一)个人或组织信息被第三方知晓被利用(前款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1.权利人为个人,投诉时请提供您在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22.cn平台注册登记的用户ID、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和身份证证明材料,以及提交明确的证据显示第三方使用您信息的具体情况,第三方主体的名称以及视投诉处理所需的其他补充材料。
        2.权利人为法人,投诉时请提供您在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22.cn平台注册登记的用户ID、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明确的证据显示第三方使用您信息的具体情况,第三方主体的名称以及视投诉处理所需的其他补充材料。
        3.权利人为非法人,投诉时请提供您在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22.cn平台注册登记的用户ID、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加盖公章的执业证件、加盖公章的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明确的证据显示第三方使用您信息的具体情况,第三方主体的名称以及视投诉处理所需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个人或组织信息在互联网WHOIS中被公开显示(前款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1.权利人为个人,投诉时请提供您在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22.cn平台注册登记的用户ID、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和身份证证明材料以及视投诉处理所需的其他补充材料。
        2.权利人为法人,投诉时请提供您在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22.cn平台注册登记的用户ID、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以及视投诉处理所需的其他补充材料。
        3.权利人为非法人,投诉时请提供您在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22.cn平台注册登记的用户ID、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加盖公章的执业证件、加盖公章的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以及视投诉处理所需的其他补充材料。
        4.权利人为非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22.cn平台注册登记的用户,请提供前述第1、2、3点就提及的有关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的材料。如果为组织,包括不限于法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非法人的执业证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果为个人,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同时,需提供联系方式等视投诉处理所需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投诉调查


(一)经审查投诉证明材料符合规定,被受理的数据安全投诉,我司会积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二)针对第一种情形:个人或组织数据信息被泄露,使得被第三方知晓以及利用,如我司经调查发现,该权利人的账户登录情况未发生异常或有异常确为权利人本人确定的操作,且权利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三方所获得的信息是由我方进行泄露,则将相关情况向权利人即投诉人予以说明。
(三)针对第二种情形:其个人或组织数据信息在互联网WHOIS中被公开显示。
        1.如我司经调查发现,权利人为我司用户,则将告知用户查看历史通知邮件并查看自己的域名是否有以下情形:
        1)有关域名的命名是否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被依法提起仲裁行政程序,依照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分配机构(ICAN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之规则》第4(b)以及《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的要求所采取的正当公开WHOIS域名注册者信息的措施;
        2)依照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分配机构(ICANN)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针对欧盟数据保护条例GDPR所制定的《临时政策》第4部分,我司收到您的域名命名内容明显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投诉,依照规定正当公开WHOIS域名注册者信息的措施;
        2.如我司经调查发现,权利人为我司用户,但对whois.22.cn显示的域名信息提出质疑,会将相关情况予以说明。通用顶级域统一对外域名注册的信息采取隐藏措施,但是权利人自行在自己域名所属的注册服务机构公开WHOIS操作以及国家.CN域名显示除外,依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CN的WHOIS格式要求,属于正常显示的范畴。

五、其他免责声明


        因其他域名侵权投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商法第42条的规定,在处理投诉期间,转发相应投诉人或权利人的证明材料至用户的,相关权利人认为自己的信息被泄露的,应当向该用户进行追责,我司无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