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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权利的逆袭:从被仲裁的对象到对抗商标抢注的“护身符”
2026/02/27 来源: 爱名网(22科技集团) 作者: 小爱 浏览:86

在域名投资圈,有一个长久以来的痛点和恐惧:自己精心持有、甚至已经投入使用的域名,突然有一天会因为“蹭热度”“恶意注册”的指控,被相关商标持有人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夺走。在许多人的固有认知里,商标权似乎天然地高于域名权,商标持有人挥舞着“权利大棒”,域名投资人往往只能被动应战,胜算寥寥。

然而,法律的公平之处在于,它从不预设任何一种权利天生高贵。2024年12月5日,一纸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彻底改写了这一局面,为所有域名持有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最高法以罕见的清晰说理,旗帜鲜明地宣告:一个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域名,完全可以作为“在先权利”,成功对抗在后注册的商标。

这不仅是某个公司的胜利,更是对整个互联网基础资源——域名价值的一次法律层面的正名和升华。

案件回溯:一场历时四年的权利拉锯战

故事的起点并不起眼。2017年7月,杭州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册了“datafocus”相关域名,并迅速授权其公司使用。彼时,这只是一个初创公司开启业务的普通一步,无人预见到它未来会卷入一场长达四年的权属大战。

2019年7月18日,一家软件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DataFocus”商标,指定使用在核心的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维护等)服务上。一年后,这枚商标被转让给某股份公司。

此时,杭州某科技公司的“DataFocus”品牌在数据分析领域已小有名气。面对自己率先使用的品牌标识被他人抢注为商标,杭州公司于2021年发起反击,向国知局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但结果是,国知局和随后的两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其请求。两级法院的理由高度一致:“证据不足以证明域名在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影响力。”

从杭州到北京,从行政裁定到司法判决,似乎一切已成定局。直到2024年12月5日,最高法再审提审,全盘推翻原判,责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这场权利拉锯战,终于迎来了戏剧性的反转。

最高法的“权利重构”:域名不止是地址,更是权益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域名,到底算不算商标法意义上的“在先权利”?

一、二审法院的回答是:算,但门槛极高,你必须证明它在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一定影响”。而杭州公司提交的证据被认为“证明力较弱”。

但最高法给出了截然不同且更具深度的回答。它通过一套严谨的三层推演,为域名作为在先权利的保护构建了清晰的规则体系。

第一层:定性——域名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最高法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掷地有声地认定:域名属于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当域名注册日早于诉争商标申请日时,它就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在先权利”获得保护。这一定性,将域名从纯粹的技术标识,提升到了受法律保护的独立权利客体层面。

第二层:定量——保护域名,需满足四个条件。
最高法并未止步于定性,而是创造性地构建了域名作为在先权利受保护的完整规则框架。这为未来所有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

  1. 时间在先: 域名的注册日必须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日。

  2. 知名度要件: 域名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使得相关公众能够将该域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建立联系。

  3. 标识近似: 域名的主要部分(通常指排除“.com”“.cn”等后缀后的主体部分)与诉争商标相同或近似。

  4. 混淆可能: 域名所指向网站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类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第三层:裁决——本案完全契合。
将这套规则套用到本案中,结论无可辩驳:

  • 时间上: 域名注册于2017年,早于商标申请的2019年。

  • 知名度上: 杭州公司提交了确凿证据: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有约600名用户(含华为、中国移动的技术人员)在网站注册;搜狐、百度百家号、凤凰新闻等主流平台涌现了大量关于“DataFocus”的报道;在百度、搜狗以“datafocus”为关键词检索,结果悉数指向杭州公司。这些都证明其在业内已有一定影响。

  • 近似度上: 域名主体“DataFocus”与诉争商标完全相同。

  • 混淆上: 网站内容涉及数据分析、软件应用,与诉争商标核定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维护”等服务高度类似。

结论因此水到渠成: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杭州公司的在先域名权益,应予无效。

启示:重新审视你的域名,它远比想象中重要

这份判决,对依赖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企业和广大的域名投资人而言,无异于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权利宣言”。以下几点启示,值得刻进每个人的骨子里:

1. 域名,不再是“技术配件”,而是核心“权利资产”
许多企业将域名视为IT部门的杂务,随手注册、疏于管理、忽视使用证据的留存。但本案昭示:域名不仅是进入网站的门牌号,经过使用获得知名度后,它可以成为对抗在后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这是从“工具属性”到“权利属性”的认知跃迁。对于投资人而言,这意味着一个有使用、有流量、有报道的域名,其法律价值和商业价值将远高于一个“僵尸域名”。

2. 证据,是让权利“保鲜”和“变现”的关键
杭州公司为何能在再审阶段翻盘?核心在于他们提交了海量、多维度、可追溯的使用证据:

  • 用户数据: 真实的网站注册用户。

  • 第三方报道: 权威和主流平台的新闻报道、软文。

  • 搜索引擎结果: 自然检索下的品牌关联。

教训是深刻的:在日常经营中,务必系统性地留存域名、品牌的宣传和使用证据,并通过时间戳、公证等方式进行固定。等到诉讼时才四处搜罗聊天记录和模糊截图,往往为时已晚,证明力也会大打折扣。

3. 为域名投资人带来的“策略优先级”
当投资人持有的品牌域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时,维权路径可以更加清晰:

  • 首选策略:主张“损害在先权利”(即你的域名)。 本案证明,这条路是走得通的。相比主张对方“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张在先域名权对“知名度”的举证要求更具弹性,只要能证明在商标申请日前“有一定影响”即可。

  • 次选/补充策略: 结合对方是否存在囤积行为、是否高价转让等情节,主张其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4. 给抢注者的“紧箍咒”:行业的注意义务
本案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同行业经营者对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标识(包括域名),负有避让的注意义务。 明知或应知该域名的存在,却仍然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将被认定为具有“恶意”。这不仅会导致其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续还可能面临不正当竞争的民事侵权索赔。

结语

“DataFocus”案的终审判决,是司法对互联网商业实践的一次深刻回应。它告诉我们,权利的天平不会永远倒向一边。在数字资产日益重要的今天,域名作为企业在线身份的基石,其法律地位必须得到与之价值相匹配的尊重。

对于域名投资人来说,这不仅是维权的胜利,更是对域名价值逻辑的重新定义——投资域名,不只是投资一个短字符串,更是投资一个未来可能成为法律利器的“在先权利”。请善待你的域名,用好它,证明它,它或许会在未来的某个关键时刻,成为你抵御侵权的坚固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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